今天上午接到中国银行MM打来电话,通知支票已经托收成功,抓时间到银行去办理结算。中行的托收速度还算快哦,20天就托收成功了。急忙跑到中行去办理结算了,其实很简单,到银行后把存折(托收支票时给开的户)和身份证给银行人员办理就行了,现在我们这里中行是在对私业务窗口办理这种支票托(光票托收)托收和结算业务,比较不错,因为对私业务窗口星期六和星期日也是照常营业的。结算时直接就将美元存入账户中了,也可以选择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存到账户中或者支取出来都可以。
今天同时还办理了另一张GG支票的托收,记得收到第一张支票进行托收时填写托收申请书上的“出票人名称地址”和“付款人名称地址”分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总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一号”和“ARVATO FINANCE SERVICES LIMITED”,后来经过从网上查询感觉这样填写好像不对(不过这个填写是否正确好像都不影响托收),同时还在QQ上询问月光博客博主应该如何填写,他只回答说写支票上的就可以了。
搜索一下“支票”,在百度百科里找到“支票”的含义,具体是: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从以上支票的含义来看,托收申请书上面的“出票人名称地址”和“付款人名称地址”正确的填写应是“ARVATO FINANCE SERVICES LIMITED”(谷歌公司委托这个账务公司发票)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总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一号”,上次托收正好给写反了,这次给改过来了,不过银行工作人员跟本就没说什么,因为他们也不知道填写什么,工作人员拿到填写好的申请书时好像只核对了一下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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